近年来,各地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出台地方或地区各地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大力推进源头替代,减少VOCs产生,创造一个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GB 38508-2020《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以下简称“新国标”)于2020年12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意味着纳入范畴的生产、销售清洗剂产品的企业必须进行产品更换改造以达到绿色生产的要求,同时也要求清洗剂的使用单位满足标准。
在汽修行业中,清洗剂已成为修理过程中的必需品,如果为了控制成本,使用非环保型溶剂清洗剂,会严重影响环保问题和生产人员的身体健康等问题!
我们必须要了解传统的非环保溶剂清洗剂中有可能存在的有害物质对人体会造成的伤害:
非环保溶剂清洗剂的危害
1、三氯乙烷:
是一种不易爆、不易燃的有气味的无色有毒液体,人体吸入会刺激上呼吸道,并可导致眼部出现严重的疼痛、发炎及肿块;
长期接触会导致肝脏、肾脏及心脏畸形。孕妇必须远离这类型化合物,会致婴儿畸形,对於昆虫更是致命的。
2、天那水:
对眼和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吸入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损害,甚至肝肾损害。急性中毒可出现急性结膜炎、咽喉炎、支气管肺炎、肺水肿。
长期接触,有流泪、咳嗽、喉干、疲劳等症状,重者伴有头痛、恶心、呕吐、胸闷、心悸、食欲不振等。可致皮肤干裂、皮炎或湿疹。
3、VOC:
VOC一般有较强的气味,对呼吸道系统刺激性大,且具有渗透、挥发及脂溶等特性,当室内VOCs浓度超过一定浓度时,在短时间内人们会感到头痛、恶心、呕吐、四肢乏力,严重时会造成人中枢神经系统受损,昏迷、记忆力下降等,长期接触会使人患上癌症与血液病的风险。
VOC也是形成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的重要前体物,对气候变化也有影响。根据大量研究机构的源解析结果,PM2.5里一类主要构成就是有机物(OM),占比达20%-40%,主要来自VOCs转化生成。
另外VOCs具有光化学反应性,在阳光下与氮氧化物发生化学反应形成臭氧、自由基等污染物。PM2.5与O3对我们都有直接的健康危害,还对全球气候变化有非常不利的影响。
自2020年12月1日开始,生产企业和流通领域均有责任和义务停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的产品。
《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国家强制标准不同于推荐性国标或行标,它就是国家的一种法规,一旦发布实施,就必须执行。
什么是清洗剂新国标?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03-04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GB 38508-2020《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即:新国标)对清洗剂中的VOC做出了明确的限值要求,该标准将于2020年12月1日开始实施。为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企业需提前更换并使用符合新标准的清洗剂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清洗剂产品分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限值要求、检验方法和包装标志等等.....
并针对产品中甲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的综合等含量进行了明确的测定规定。
那么问题来了!
A2: 国家强制标准是国家的一种法规,一旦发布实施,就必须执行,如果不执行就如同不执行法律一样,会受到当地(生产地、使用地或运输途径地)监管部门的严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 》规定: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处,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在2020年12月1日前,所有清洗剂产品均可正常生产和使用,生效后禁止使用!
控制清洗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具有重要意义